法的基本概念(法的解释、法的特征、法的结构体系),法的效力(法的空间效力、时间效力、对人的效力、对事的效力),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(违法构成要件、违法责任、实现法律责任的方式)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:水资源保护与利用(水资源规划、水资源开发),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;防洪规划,河道的治理与保护,防洪抗汛的要求,防洪法律责任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:水土保持预防法律规定、水土保持工作治理规定、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与监督、破坏水土保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;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:黄河流域的规划与管控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法律规定、水资源节约有关法律规定、破坏黄河流域保护的法律责任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:关于招标发布及招标文案的法律规定、关于投标人主体的法律规定、关于开标中标评标的法律规定、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;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: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规定、建筑法关于发包承包的法律规定、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、关于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、违反建筑法的法律责任。